当前法院最突出的困难挑战是案件总量不断增大和定分止争面临更复杂多样的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加便利,精准回应当事人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持续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进一步总结宣传地方法院在应用示范文本中的有益经验和明显成效。推行诉辩状示范文本,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紧扣时代脉搏,坚持守正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生动实践,是通过接地气的“小切口”撬动“大变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改革红利可感受、能触摸、有温度的务实举措。
保障当事人诉权,推动诉讼服务大变革。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服务则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重要窗口。诉辩状作为当事人启动程序、阐明诉求、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重要基础。以往,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在诉辩状撰写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包括格式不规范、要点不明确、关键要素遗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也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和时间成本。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并推行诉辩状示范文本,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引导作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撰写诉辩状,更加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诉辩状示范文本的推行,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聚焦保障当事人诉权,通过“小切口”推动诉讼服务“大变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提升审判质效,推动案件办理大变革。当前,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审判质效提升。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强化科学管理,促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诉辩状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基础,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案、审理、调解、裁判等各个环节的质效。以往,由于诉辩状质量参差不齐,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释明、指导、补正,导致立案效率低下,审理周期延长,严重影响审判质效提升。推行诉辩状示范文本,通过规范诉辩状格式和内容,提高诉辩状质量,为立案、审理、调解、裁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引,有效减少了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释明、指导、补正等工作,大幅提升了立案效率,规范了立案秩序,提升了审理与诉中调解效率,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诉辩状示范文本的推行,坚持效果导向,从解决案多人少这一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关键问题入手,聚焦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小切口”推动案件办理“大变革”,为提升审判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促推源头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大变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推行诉辩状示范文本,不仅有助于提升审判质效,更有助于推动综合治理大变革。其一,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示范文本为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从立案审查到庭审记录,再到裁判文书撰写、梳理争议焦点等各个环节都可依据示范文本的要求,统一裁判尺度,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精确性,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其二,有利于减少类案纠纷。示范文本通过规范诉辩内容,为当事人提供了行为指引,让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能够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自觉依法办事。例如,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示范文本对金融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保证方式及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等关键要素进行了明确提示。通过应用示范文本,贷款人发放贷款时会充分了解借款人或机构的信用状况,明确出借的期限和利率及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借款人借款时会审慎签订借款合同,审查借款利率是否合法,妥善选择保证方式等。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构建和谐法治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类案纠纷的发生。其三,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法院通过对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某一领域内纠纷产生的共性原因,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发布司法建议、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引导相关个体、行业、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小切口”推动综合治理“大变革”,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2025年,全国法院示范文本应用率以每月10%的增幅持续上升,截至4月15日,全国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45%。诉辩状示范文本的推行,从保障诉讼权利、提高审判质效、促推源头治理等多个维度,全面推动司法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拓宽“要素式”的应用场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推进要素式调解、审判、汇报,努力推进全流程深度融合。在这一理念指导下,长沙市望城区妇联驻法院调解室运用要素式“两状”,促推纠纷高效调解;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探索要素式庭审,依托要素式文本迅速搭建审理框架、确认双方无异议的事实,简化庭审流程;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采取要素式汇报。
当然,也要看到,作为一项创新举措,示范文本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存在机械化适用与提升解纷质效之间的矛盾,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将示范文本当作僵化的模板,仅仅关注当事人是否依照文本格式填写,却忽视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个性化诉求。此时,若工作人员未能深入审查案件事实,仅仅依据示范文本的表面内容进行处理,就可能导致对案件的理解出现偏差,影响解纷质效,甚至导致误判。又比如,存在统一文本模板与地区特殊性之间的矛盾,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新类型商业纠纷层出不穷,其复杂程度和法律适用问题可能超出了示范文本的预设范围;而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可能需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对案件处理的影响,统一模板所涵盖的内容难以适应地区特殊性的需求。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即将下发的第二批诉辩状示范文本,充分吸收了律师、当事人对第一批示范文本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正在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做好示范文本的在线填写和要素识别回填等智能辅助功能建设,切实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诉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工作推向深入。
为人民司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以诉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推进工作为“小切口”,持续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大变革”,展现了人民法院的智慧与担当。随着诉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持续深入,我们相信,公平正义必将以更高质量、更低成本、更快速度直抵人民群众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