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通过照片记录和分享美好的瞬间。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背后,隐藏着重要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肖像权的保护。本文将详细介绍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这一权利。
一、明星照片不是“免费广告”:商家用图需“持证上岗”
众所周知,明星效应可以显著提升商业价值,但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前,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书面许可,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肖像使用费。
例如,某面馆曾未经授权在其招牌和宣传材料中使用了刘德华的照片。刘德华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面馆停止使用其照片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一案例表明,明星的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时必须依法行事。
二、“随手拍”别大意:发圈、转卖可能惹纠纷
拍照和分享照片是许多人的爱好,但在享受这一乐趣的同时,需要注意拍摄和使用他人肖像的合法性。例如,张阿姨在公园拍摄了王叔叔打太极的照片,并将其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如果王叔叔事先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其照片,张阿姨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再如,李奶奶在广场拍摄了一群跳广场舞的女性,并将照片出售给一家销售老年服装的商家用于宣传。如果她没有事先征得这些女性的同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换句话说,只要照片里的人能被认出来(比如通过面部特征、衣着等),就属于法律保护的“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无论是将肖像发布到社交网络,还是转卖给商家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
三、肖像被“偷用”别慌:维权有法可依
如果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未经授权使用,例如被印在广告单上或被陌生人发布在网上,不必惊慌,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首先,您可以直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例如删除照片或撤下广告。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如果侵权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例如被恶意丑化导致周围人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您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被使用的照片、广告单、聊天记录等。如果聘请律师协助取证或提起诉讼,合理的律师费用也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
结 语
肖像权不仅适用于明星,而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个人在拍照和分享照片时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维权。这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法治秩序的维护。希望每位读者都能成为“懂法的记录者”,让每一张照片都成为美好的回忆,而非纠纷的源头。
(注:文中案例为普法说明,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作者:罗海红,系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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