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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逝者尊严 法律为亲属维权撑腰——死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指引
时间:2025-11-06来源:中媒资讯 阅读:100

     生而为人,尊严至上;逝有所安,亦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伦理。近年来,山西地区新葬坟墓遭盗挖配阴婚、网络平台出现侮辱烈士言论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行为不仅践踏了逝者的人格利益,更让亲属承受着难以言说的精神痛苦。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视角聊聊:当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权益受侵害时,亲属该如何依法维权?

      盗墓配阴婚:侵害遗体,亲属有权索赔

      202X年,山西某县曾发生多起新葬坟墓被盗挖事件。盗墓者将逝者遗体非法买卖用于配阴婚,家属发现时,原本完整的墓穴已被破坏,亲人遗体更被辗转倒卖。这种行为不仅触及道德底线,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遗体受到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死亡,其他近亲属同样享有这一权利。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的逝者配偶、子女或父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盗墓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二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盗墓配阴婚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侮辱烈士:诋毁名誉,亲属与社会共护荣光

     “他们不过是运气好的普通人”“所谓牺牲都是夸大宣传”……近年来,网络上偶见对烈士的侮辱性言论。这些言论不仅伤害了烈士亲属的感情,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否则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网民曾在社交平台发布诋毁某烈士的言论,烈士的子女依法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该网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法律不仅赋予亲属维权权利,更以国家强制力守护着英雄烈士的荣光。

      亲属维权:法律明确“谁有权”“如何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对亲属的维权资格有明确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若上述亲属不存在,则由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行使权利。这一规定既尊重了亲属与逝者的亲密关系,也确保了权利行使的可操作性。

      如果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因故意侵害逝者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三是通过文化、网信等部门举报网络侮辱行为,及时制止侵权信息传播。

      逝者已矣,尊严长存。保护死者权益,既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生者情感的慰藉,更是社会文明与法治进步的体现。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抵制侵害死者权益的行为,用法律为亲属维权撑腰,让每一位逝者都能安息,让每一份亲情都能被温柔以待。

     (注:文中案例为典型场景描述,具体维权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作者:罗海红,系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责编:王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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